交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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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怎麼辦?

交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怎麼辦?

購房者應該要求對方跟自己簽訂並且留下自己支付了相關費用給開發商的證據。

當和開發商簽完商品房預(售)合同後,開發商會拿着合同先到房管局去備案,備完案後再送到銀行辦理銀行房貸手續,準確的説,當開發商在房管局備完案後,理應給購房者一份簽署好的合同,但大多數開發商會把合同都攥在自已的手裏,原因是開發商擔心合同裏的一些條款,將來會限制自已.比如説面積數、交房標準交房日期,但是樓上説的價格變動個人覺得問題不大,價格這一塊已經走到了簽署買賣合同這一步了,開發商不會輕易改動的。

處理方式:

第一、可以雙方協商、可以到主管部門反映開發商的問題、可以起訴或仲裁。

第二、能否勝訴,前提條件是其訴求是否有法律與事實依據。在目前訴訟請求不明確的前提下,負責任的律師不能明確告知可否勝訴。

第三、可以依據雙方的約定而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此可收穫為可責令開發商儘快的交房,也可以得到因開發商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二、購房定金的作用

購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根據最高法院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來説,在簽訂認購書或意向書時約定交付定金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這種定金就是立約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導致沒有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適用定金罰則。

也就是説,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所謂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主要有銀行按揭未獲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並未在房屋認購書或意向書中約定的情況等等。這裏提醒購房者,如果能證明開發商不賣房導致自己的損失大於雙倍賠償的定金,還可以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對定金的性質進行約定。因為購房合同一旦簽訂就生效,約定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後果是不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比如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約定了交付10萬作為解約定金,如果購房者看上別的房子不想買這套了,這10萬就作為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歸開發商,但是開發商不能再要求購房者買自己的房子。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舉例説明,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交付10萬作為違約定金,如果開發商到期不賣房,不但要雙倍賠償購房者20萬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要求履行合同,開發商還要賣房給購房者,還要承擔給購房者造成的大於雙倍賠償的損失。

總之,無論約定何種定金,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在適用定金罰則後,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當事人需舉證證明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並且這個損失是在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能預見到的,不能漫天要價。提醒購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簽訂什麼合同時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質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拿不準可以諮詢一下律師,不要被開發商的文字變換欺騙,出現糾紛時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購房者在交首付時,只有收到收據,沒有購房合同的話,請一定要請雙方協商,到相關部門反映問題,起訴或者個人仲裁。也可以撤銷合同,主張由開發商支付首付款,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銷售商沒有銷售許可證,違法售賣房屋的話。可以根據兩方的約定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的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如此可收穫為可責令開發商儘快的交房,也可以得到因開發商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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