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比賽節目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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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育比賽節目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體育比賽節目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也稱版權,是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創作了一作品,但沒有發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麼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並截止於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合作作品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與乙於1980年3月4日創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麼該作品的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並截止於20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司法實踐中,對於體育比賽節目中的著作權保護情況,應當由授權的電視台來播出,而對於沒有授權的電視台播出該體育比賽節目的就構成了侵權著作權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並要求侵權方對造成的損失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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