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承包合同書上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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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土地使用等相關的規定上,最近幾年的要求也比較多,那麼就意味着土地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對於土地承包想要進行承包的話,合同書中應該要包含什麼內容呢?根據有關的説法,合同書當中應該包含承包的土地範圍,詳情看下文。

關於土地承包合同書上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經過雙方協商的一致之後,簽訂的合同中應該包含承包的地名以及面積。

一、土地承包合同書上的簡要介紹

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承包給承包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承包地名:面積:界止: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三年)上交承包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交款方式及時間: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發包方有義務維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二、土地承包合同書上的指導方案

創造條件,儘可能為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承包方有經營自主權。承包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承包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承包款。承包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承包地用於違法經營。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直至合同期滿。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承包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承包方必須服從。

三、土地承包合同書上的相關規定

徵用後,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如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承包方的承包費。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各執一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一份。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篇文章不僅給您闡述了,對於相關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的內容,更多的人是想提醒讀者,如果要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話,並且應該時刻注意合同書當中的內容,因為在明白了合同書,就能夠意識到,對於個人的權益能夠有一定的保障以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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