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撤回是什麼意思 - 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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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的合同要順利成立就離不開約定與承諾,約定是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的,那麼承諾是否也可以撤回與撤銷呢?承諾也分為口頭承諾和書面承諾,可能很多人以為口頭承諾只是隨便説説,不需要撤回這麼麻煩。那承諾撤回是什麼意思、其生效時間怎麼確定呢?

承諾撤回是什麼意思?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一、什麼是承諾撤回?

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生效前有權取消承諾。是受要約人(承諾人)在發出承諾之後並且在承諾生效之前採取一定的行為將承諾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據到達主義,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後可以將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於或者同時與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承諾撤回與撤銷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三、承諾的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四、承諾能不能撤回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將已經發出的承諾,在到達要約人之前宣告取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2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原承諾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要約人。因此,承諾的撤回必須是在原承諾生效前或同時送達要約人,才可撤回(也就是説,追回承諾通知應同時,或先於承諾到達)。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按照此規定,承諾撤回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説撤回承諾的通知必須先於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撤回承諾的通知遲於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承諾仍然有效。

它是《民法典》規定的承諾消滅的唯一原因。

所以我們從以上全文清楚的瞭解到,“承諾撤回”的大致意思與微信中的“消息撤回”差不多,這樣便於大家理解,微信的限制時間是兩分鐘,而承諾的限制點即為被承諾方知道之前,即在雙方達成約定之前。面對約定,是需要雙方的協同與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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