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與承諾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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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要約與承諾是什麼意思?

合同要約與承諾是什麼意思?

合同要約與承諾是的意思是: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承諾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簽約,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

(一)要約

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就受該意思拘束;

3、可以撤銷,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到達。

(二)承諾

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簽約:

1、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約,並在規定的期限到達要約人;

2、不得附條件;

3、受要約人拒絕、期滿未承諾、作出實質性變更,要約失效;

4、如果承諾生效同時合同成立。

(三)要約承諾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

2、現代社會隨着經濟發展的日益複雜化,合同訂立的時空都在擴大,以要約承諾制度的有關規定為基礎判斷合同成立與否、進而分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就愈顯必要。

二、要約承諾的價值

1、使合同成立過程清晰,易於判斷。由於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經過要約承諾,當事人意思表示趨於一致,合同就成立了。這一判定過程主要涉及要約承諾制度中的要約的概念、要約的要件、要約的效力、要約的撤回與撤銷、要約的失效、承諾的概念、承諾的要件、承諾的效力、承諾的遲到和遲延、承諾的撤回,這些內容基本囊括了要約承諾制度的全部。

2、有助於分清在曲折複雜的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一方面,當要約人主動發出訂立合同的要約之後,雙方當事人就從一般關係進入到特殊關係,受要約人會對要約產生信賴,從而進行一定的行為,而要約人應為維護受要約人的信賴利益而負一定義務

3、隨着市場經濟的複雜化、多變化,當事人對自己的意思表示應擁有一定的修正權。這主要涉及要約的撤回、撤銷及承諾的撤回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要約承諾制度,才能通過賦予雙方一定權利義務的方法處理好當事人之間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合同要約與承諾是合同發生法律效應的前提了基礎,合同簽訂時應當就合同要約和合同承諾進行明確和協商。一般情況下,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就是要合同要約和合同承諾達成一致意見。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雙方應當主動圍繞合同要約和合同承諾進行商討,如果有糾紛或者矛盾應當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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