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肥市2021技術合同兑現時間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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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技術合同兑現時間怎麼確定?

有關合肥市2021技術合同兑現時間怎麼確定?

技術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處理,當事人要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之前,可以在技術開發合同中約定有效期,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適用技術開發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

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做了示範性規定,包括項目名稱、標的、履行、保密、風險責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驗收、價款、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和專門術語的解釋等條款。體現技術合同特殊性的條款主要有: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對於技術合同的簽訂,一方面是需要基於技術使用和授權情況的不同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處理,有關合同期限的認定,是可以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生效的,但不得違法有關技術使用的條件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技術合同主要包括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類型合同,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和要求技術合同兑現時間及有效期,但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前應該協商一致並在合同條款中寫明,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便於在籤合同之初確定兑現時間的,也可以在後期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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