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時間與簽訂時間的關係是什麼?
一、技術合同時間與簽訂時間的關係是什麼
技術合同的合同生效時間就是合同的簽訂日期,技術合同終止時間是指雙方約定的合同的終止時間,或者一方合同義務履行完畢的時間。
合同的有效期分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終止。
1、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二、技術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干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民法典》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以上就是技術合同簽訂時間和簽訂原則的基本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技術合同雙方服務的關係在合同簽訂時間之前就成立了,那麼合同生效時間仍按合同簽訂時間來計算。所以為了避免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後再確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