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間代理合同範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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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居間代理合同範本包含的內容

房屋居間代理合同範本內容

(一)應當為房屋情況概述,有着甲方委託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稱該房屋)的基本情況。

(二)應當有甲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資料。

(三)購房人登記。乙方應為甲方建立購房人登記制度。並約定支付佣金期限。

(四)約定代理期限

(五)對佣金作出約定

(六)應有甲方義務,這裏,一方義務即為另一方權利。

(七)約定違約責任

(八)不可抗力的情況以及其他必要補充説明。

(九)日期以及當事人簽章。

二、簽訂房屋居間代理合同注意事項

(一)房產中介資質。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如經營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註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謹慎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實踐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員捲款而逃的案例。

(二)明確中介費用。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餘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黑收費”。同時根據《關於規範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費不超過成交價的2%,也就是説對於買賣其中一方,最多隻能收取1%的中介費,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鑑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可以將中介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費。注意居間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相關條款。外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貸款都不在支付返利,有可能房產中介要求買賣雙方支付辦理貸款的服務費。律師理解,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給銀行,由銀行出具服務費收據,房產中介費用只能是成交價的1%。

(三)買賣雙方資料。這個方面主要是出賣方,需要提供房產證、銀行貸款情況、有無司法限制、有無租賃、有無抵押等相關資料(應要求房產中介出具該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產權登記情況,俗稱“產調”)對於買方也就是身份證明。

(四)意向金轉定金。一般買方付了意向金,在規定的日期內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間賣方簽字確認,並收取了意向金,則轉變為定金。那麼此時如有變化,則要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條,尾款等款項。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霸王條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五)房款支付事項。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經確認,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所以要量裏而行,多給自己留有時間和空間;税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户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另外,若涉及車位問題,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六)交房設備户口交房要明確時間。逾期應約定遲延履行金;設備裝修價款如另外作價,則應另籤協議,避免多繳税費。户口最好是交易過户前遷出,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這個一定要千萬注意。

上述提到的對房屋的描述、約定的佣金以及約定代理時間等都是房屋居間代理合同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同時在簽訂房屋居間代理合同時,還需要注意核查中介資質、買賣雙方資料等我們上述提及的注意問題,否則很容易落入財務雙失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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