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養老金核定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口頭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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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養老金核定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口頭申請嗎

一、不服養老金核定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口頭申請嗎?

不服養老金核定標準的,行政複議可以口頭申請。

《行政複議法》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養老金的核定依據是怎樣的?

退休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户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户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不服養老金核定標準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四、行政複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複議的結論做出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事實上,養老金的核定標準本身就是根據法定計算公式確定的,所以,參保人員的具體狀況不同,社保機構核定的每個月的養老金就不一樣,如果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社保機構核定的養老保險金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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