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籤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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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的時候是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而有的時候則是員工不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講,要是員工不籤勞動合同的話,肯定會對自己有所影響的。那麼此時,用人單位該怎麼辦?請閲讀下文了解。

員工不籤合同怎麼辦

一、員工不籤合同怎麼辦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

所以,無論是誰的原因,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為了避免出現故意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於不願簽訂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時,必須程序到位,有證可查,那就是兩個書面通知,一是書面通知要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這個通知當然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否則無法證明時,單位又將處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總之,遇到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該及時採取開除程序,以保護公司的利益。

二、如何預防員工不籤勞動合同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範合同的簽訂、續訂、保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籤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籤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籤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籤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

要是用人單位遇到員工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最好及時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否則的話單位就要承擔部分責任。同時,單位也不能認為,自己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就能逃避對員工的義務,這樣只能讓單位承擔的責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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