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續簽了單位不發給員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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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續簽了單位不發給員工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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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公司不發給員工怎麼辦?

員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給員工一份。單位簽完合同不把其中一份給員工目的就是剝奪員工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可見,簽了勞動合同公司不發給員工是違法的,應當堅持索要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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