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有什麼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有什麼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什麼是合同的成立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定、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想要合同成立是需要滿足前面提到的條件的,這個時候就是需要提前瞭解清楚。所以説在寫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裏面的內容,這個時候最好就是讓律師來寫,會比較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