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代理合同和 - 有償合同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無償代理合同和 有償合同的區別

無償代理合同和 有償合同的區別

劃分標準:當事人是否可從合同中獲得利益。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二、簽訂要點

1、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

委託人應對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務的能力予以審查,一些需要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務,委託人應當對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進行審查。

2、委託事項明確

委託代理合同是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3、授權範圍清楚

代理關係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並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委託人應注意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對授權範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4、代理期限明確

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託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於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5、支付報酬明確

委託合同分為無償的委託合同與有償的委託合同。

1)、無償的委託合同: 一般是親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委託合同,委託人只需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有償的委託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一些較為複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和報酬。

而無論是無償的委託合同還是有償的委託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託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6、委託事項應當合法

委託事務不合法將導致合同無效,並且將導致委託人與代理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7、轉委託

如果委託人允許代理人轉委託處理委託事務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條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

8、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

簽訂時,應積極的書協這類合同內容,一旦雙方一方未安裝合同履行義務的,應積極的按照合同賠償對方的違約金。也可以訴訟當地的管理部門,根據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我國的司法機關對這類人員進行審理和判決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