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購房合同能抵押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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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購房合同能抵押貸款嗎?

通常購房合同能抵押貸款嗎

購房合同本身不能作為抵押貸款,但能作為有還款能力的證明材料。抵押,是用已經獲得的私有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如果將來債務不能按時償還,債權人享有優先處置的權利,但購房合同沒有價值,無法變現,因此不能作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哪些財產不能抵押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禁止抵押的財產範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購房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二)房價,包括税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三)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四)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五)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六)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七)保修責任。

(八)乙方使用權限。

(九)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十)違約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綜上所述,任何的書面合同都不能做抵押貸款,不管合同當中涉及到的標的額是多少,能夠抵押的財產是可以變現的財產,類似於機動車、房產、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的地上附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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