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運輸合同 - 運輸合同怎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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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成立運輸合同

如何成立運輸合同,運輸合同怎樣成立

1、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特定相對方當事人所作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須表明一經對方承諾即受拘束的意旨;

(2)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3)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為的意思表示;

(4)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

(5)必須向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的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條件包括:

(1)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的內容與要約內容一致;

(3)必須由受約人作出;

(4)應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

二、運輸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法理論將合同成立的要件與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區別,認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後,還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些條件是法律規定的合同必須具備的條件,或者説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換言之,成立後的合同分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

民法理論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當事人締約時具有相應的締結合同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可能。根據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備的合同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護。欠缺某種要件的合同則成為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運輸合同中區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沒有顯著意義。一般來説,無論是客運合同或是貨運合同,運輸法對合同的主體、客體、內容和形式的要求均不於其它合同,凡經成立的合同,大都是有效的、合法的,無效、可撤銷和效力未定的運輸合同實踐中十分罕見。但是,這並不等於説一切運輸合同都是合法合同,都會產生同等的法律後果。實際生活中,不法運輸合同行為比比皆是,如公路客運中強行拉客,鐵路客運中拒絕售票,公路貨運中的合同欺詐,鐵路貨運中違禁違限運輸,等等。但是,運輸民法典中,一般均不以此作為確認合同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而是以損害賠償和行政制載兩種方式予以處理,實質上是成立和生效的竟合。

為了避免當事人因為運輸合同而發生糾紛,我國法律對託運人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果對方違反了自己的法定義務,給您造成經濟損失,此時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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