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備案滯納金可以獲得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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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備案滯納金可以獲得支持嗎?

技術合同備案滯納金可以獲得支持嗎?

技術合同備案滯納金是不會獲得支持的;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是不存在的,現在民法典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滯納金屬早期時銀行常用的計算遲延還款責任的方式。

在行政管理領域的中的滯納金制度,是行政強制執行之一執行罰的一種;而在公用事業領域中的“滯納金”則是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金。後者的“滯納金”,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隨着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滯納金”這一名詞將在民事領域中逐漸退出歷史舞台,而取而代之的應該是我們常説的“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步驟是怎麼樣的?

第一是申請。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後,由合同賣方當事人(技術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在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第二是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對合同形式、簽章手續及有關附件、證照進行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三是審查認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查和認定申請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屬於何種技術合同。

第四是辦理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根據《民法典》,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編列技術合同登記序號,在技術合同文本上填寫登記序號,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發給當事人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於非技術合同或不予登記的合同應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的字樣。

第五是核定技術性收入。核定的技術交易額要在技術合同中單獨載明。技術開發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包含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內容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的報酬,可以計入技術交易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技術合同備案時,對於合同中所約定的滯納金是不可以獲得認可的,滯納金是不應該出現在合同的條款中,但對於違約中可以由雙方進行約定,如果一方違反了合同的條款,那麼就需要承擔起要應的責任,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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