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與他人同居生子退彩禮可以獲得支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女方與他人同居生子退彩禮可以獲得支持嗎?

一、女方與他人同居生子退彩禮可以獲得支持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男女結婚後,如果女方與他人同居並且生子的,並不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情形,但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額度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三、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合上面所説的,男方要求退還彩禮是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支付,而女方與他人同居生子這不是要求退還彩禮的條件,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但這是可以要求相應的離婚賠償,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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