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履行期限必須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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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履行期限必須寫嗎
律師解析:1、《民法典》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是必須寫的,主要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2、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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