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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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社會的商業往來中,購銷合同合是必不可少的一種合同。買賣雙方一般為了避免後續的矛盾,都會提前將自己的意思寫進購銷合同中,當然,也包括購銷合同付款方式。那麼購銷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做了以下分析。

購銷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購銷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付款

此種付款方式簡單、明確,受到的外力影響因素較少,手續相對單一。即預定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一次履行付款義務,開發商將住宅交付購房人,合同即履行完畢。此種方式適合有較好經濟能力的購房人,同時也是開發企業希望使用的;

(二)分期付款

此種付款方式約定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協商,將購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三)其他方式

在實際銷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兩種。銀行按揭貸款是指購房人為支付購房款而向銀行申請貸款,並在約定期限內分期、分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開發商提供擔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購房人為支付購房款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並在約定期限內分期、分批償還貸款本息,開發商不提供擔保的付款方式;

(四)特殊的付款方式

主要包括採用其他債務抵消,易貨交易等

二、購銷合同付款方式

常用的有:現金,銀行轉帳,匯款,支票,本票等;

(一) 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 將來可以確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匯票的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時是收款人。出票 人是簽發匯票並將其交付與他人之人。匯票簽發後,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當匯票提示時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證責任。在匯票未經承兑之 前,出票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付款人又稱受票人,是根據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但在遠期匯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從債務人,匯票承兑後,

付款人成為主債務人,出票人退居從債務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權收取票款之人, 亦即匯票的債權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權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 確定的將來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本票只有出票人與收款人兩方當事人。出票人是簽發本票並將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 票行為後即成為本票的付款人,承擔見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義務。收款人是自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權向出票人提示並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據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為一般本票與銀行本票。由企業或個人簽發的 為一般本票,由銀行簽發的為銀行本票。我國《票據法》規定的本票,限於銀行本票。銀行簽發的見票即付不記名本票,可以代替現金流通,因此,各國對 簽發銀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我國《票據法》第75條規定:本票出票人的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三)支票

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 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開立支票存款賬户和領用支票,必須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支票可分為現金支 票和轉賬支票。支票一經背書即可流通轉讓,具有通貨作用,成為替代貨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信用流通工具。運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 少現金的流通量,節約貨幣流通費用。

購銷合同付款方式不僅僅侷限於小編做的以上幾種方式。但是其中匯票、本票、支票這三種付款方式卻是現在社會大宗型購銷合同常見的付款方式。以這三種方式付款,主要是給合同主體的雙方當事人提供了方便,同時避免了現金支付的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鶴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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