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合同簽了意向書可以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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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定金合同簽了意向書可以違約嗎?

購房定金合同簽了意向書可以違約嗎?

簽了意向書可以違約,但是會根據意向書的實際內容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二、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麼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傢俱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當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交付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不返還。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購房者在交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於以下情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訂金的法律定義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如果我們的開發商還沒有開盤,但是我們想要購買房子的話,是可以和開發商簽訂購房意向書的,此時也是可以在開盤之後就籤購房協議,如果不想購買了違約是需要承擔一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會全額退還我們的預付金,這個時候違約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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