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三要素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目的意思:指民事行為具體內容的意思要素 

意思表示三要素包括什麼?

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要素  

表示行為:行為人將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於外部,足以為外界客觀理解的行為要素。

意思表示,指將企圖發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內心意思,表示於外部,內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觀,合為一體。其構成要件可分為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

(1)客觀要件: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例如以傳真訂購書籍,停車於收費停車場,含羞點頭答應男友之求婚等。

(2)主觀要件:指內心的意思,更可分為行為意思,即表意人自覺地從事某種行為,例如簽名。表示意識,即行為人認識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行為上意義,例如以郵件訂貨,投向咖啡自動販賣器。效果,即行為人慾依其表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表示購買A書,兼具表示意識及效果意思。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是由當事人意思表示決定,如果雖有表示意思的行為,但法律效果不由該表示的意思內容決定的表示之意思,仍不能成立意思表示。

如催告、拒絕要約等,雖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卻不取決於意思,而是取決於法律的規定,故稱之為意思通知,以與作為民事法律行為要素的意思表示相區別。意思通知之類的行為,被稱為“準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指以表現一定的意思內容,並基於其表現而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例如出租人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催告(意思通知),召集社團總會的通知(觀念通知),妻對其夫通姦行為的寬宥(感情表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感情表示三者的效力雖由法律的規定當然發生,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狀態於外部為特徵,與法律行為或意思表示相類似,學説上稱為準法律行為,民法關於意思表示及法律行為的規定在如何範圍內,得為類推適用,應視各種行為的性質而定,但就催告(意思通知)而言,應為肯定。

協議(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3要素:

1,合同法律關係主體;

2,合同法律關係客體;

3,合同法律關係內容三個要素。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

1,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3,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4,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我國的民事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意思表示的生效指當事人開始受到意思表示的約束。分為兩種情形,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在成立時即生效。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對話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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