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購房合同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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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購房合同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成都購房合同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商品房銷售條件是什麼?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三、購房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法定的,所以,不管在成都還是全國各地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買家一定要仔細審查購房合同當中的條款,而且,簽完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後必須要到房管局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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