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條款怎麼寫 - 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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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一般都會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條款,表明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時候,可以免除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一方的違約責任。然而,許多人不知道不可抗力條款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將帶來相關內容。

不可抗力條款怎麼寫 有哪些條件

一、不可抗力條款怎麼寫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的唯一的一種免責情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可抗力的定義;一般多援引合同法關於不可抗力的定義,但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的約定不同於合同法規定,使其具有不同的內涵與外延。同時一般在合同中當事人還列舉了不可抗力事件。

2、發生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3、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採取的措施;

4、因不可抗力發生的損失各方如何分擔。

二、構成不可抗力的三個條件

1、不能預見

不能預見指的對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這裏的不可預見指的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而不能依據當事人自身是否預見到了事件的發生來確定。例如,打鑽孔樁的時候,在20米深處遇到一塊孤立的巖石,使得鑽孔無法進行,造成了損失。該事件可以稱為不可預見,因為再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這裏會存在一塊孤立的巖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當事人預見到了該事件的發生,但是也無法制止其發生。例如,儘管當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預報,但是也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這就是無法避免。如果事件通過當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發生的,即使發生了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當事人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消除或減弱該事件的負面影響。例如,發生了地震,當事人無法將已完工程移離地震地區,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過當事人的努力可以將損失避免,對於這部分損失而言,該事件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以上就是不可抗力條款主要應當包含的內容和構成主要抗力的條件。針對不可抗力條款怎麼寫這個問題,根據不同合同所約定的不同時向,不可抗力條款的撰寫也具有一定的傾向性,要具體問題具體看待。但無論如何,不可抗力一般應當作限縮的解釋,不可以無限放大不可抗力的範圍,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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