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技術合同包含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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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技術合同包含內容有哪些?

一般技術合同包含內容有哪些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2、項目名稱、內容、範圍和要求。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項目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範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這是直接關係到受託方利益的條款,需要謹慎約定。

8、驗收標準和方法。一般應根據技術特點約定分階段驗收、試運行(生產)以及相應的技術服務。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應當具體明確,不要只是簡單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經濟損失。通常應當約定延遲支付、延遲交付、不能交付等違約責任,計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10、解決爭議的方法。除協商、調解外,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各有利弊。

11、除了上述必備條款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應當列為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以備合同履行或者解決爭議時參考。

二、技術合同有哪些類型?

技術合同分為四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祕密的使用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諮詢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根據規定,技術合同的類型一共有4種,所以技術合同的類型不同,合同當中詳細的條款也沒有什麼可比性,比如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的內容就不一樣,籤技術合同的時候,要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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