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後未還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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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雙方談好借款意向後,應該簽署一份借款合同,裏面規定好還款期限,債務人應該及時還款,防止逾期帶來不利影響。那麼,借款合同到期後未還款怎麼辦?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作為債權人,可以採取仲裁及訴訟等手段維權,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借款合同到期後未還款怎麼辦?

一、借款合同到期後未還款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以及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之規定,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內償還。此處的合理期限與借款金額有關,借款當時雙方商議的借款目的等有關,但出借方是權利人,只要出借方給予借款方相對合理的期限並通知到對方,對方就應當在此期限內償還,否則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到期後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到期後已超過兩年,借款合同還有效,只是超過了訴訟時效。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訴訟時效問題,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雙方簽好借款合同,裏面包括還款方式、借款金額、違約責任等條款,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後未還款,債權人可以和債務人協商處理辦法,債務人逃避責任的,發生違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這裏需要注意,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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