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材料申請登記會什麼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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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錯誤登記造成他人損壞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登記機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後,可以向提供虛假材料或者相關人進行追償。

虛假材料申請登記會什麼後果嗎?

首先,引起虛假登記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虛假的。其次,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僅僅是進行形式意義上的審查,並不是進行實質意義上的審查。基於以上兩點原因,如果行政機關或者是權利登記機構,只要進行了行政意義上的審查義務,或者是履行了相關職責的話,就不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該是提供虛假材料的當事人承擔這種責任,所以這種責任想當然的應當認定為承擔的是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我國《民法典》規定,受讓人受讓財產時是善意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雖然提供虛假材料很難涉及到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是如果涉及到作假證或者是類似的相關情況,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因為登記虛假材料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話,則需要承擔對他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需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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