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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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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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複印雙面);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代理權限);


5、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覆印件1份;


6、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關係證明覆印件1份;


7、委託代理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1份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員工到勞動局投訴之後,勞動局肯定要先進行調查的,主要是職工提需要向勞動局提供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跟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不然的話,勞動局不可能僅憑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責任單位去支付工資,如果勞動局遲遲沒有答覆可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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