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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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是怎樣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是怎樣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特徵有哪些?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A.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B.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優勢説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説,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對於勞動合同的期限,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合同期限屬於勞動合同訂立雙方協商自治的範圍,法律法規不宜對此干涉太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類: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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