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我國法律規定,員工過了試用期之後企業在勞動合同年限內不能隨意辭退,若是辭退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為1年3年等等這些都是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那麼如果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般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雙方協商解除,一種是企業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雙方協商解除的,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於企業單方面解除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裁員是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決定了裁員是否合法,以及究竟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還是二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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