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履行合同屬於什麼糾紛
一、一般不履行合同屬於什麼糾紛?
不履行合同屬於民事糾紛;
《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適用於合同糾紛,同時也適用於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協議管轄選擇的法院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且協議應用書面形式體現。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不履行合同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雙方的約定,從而也會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雙方協商不好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