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工廠承包合同應當怎麼寫?
一、服裝工廠承包合同應當怎麼寫?
服裝工廠承包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否則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其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承包的期限;
其三、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
其四、承包的具體內容;
其五、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其六、違約責任;
其七、爭議的解決;
其八、當事人的簽名以及簽訂合同的年、月、日。
二、承包合同的特徵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三、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承包方的主要權利是依法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即承包經營權);主要義務是按企業承包合同的規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
發包方的主要權利是檢查監督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義務是按合同規定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依其聯責範圍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企業承包合同的簽訂,一般依法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投標者可以是公民個人、集團或企業法人,通過競爭而中標者為企業經營者。在此基礎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業經營者與發包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簽訂企業承包合同。
四、承包合同的必備條款
其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其二、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其三、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其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其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其六、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其七、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其八、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其九、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因此,承包合同實質上是承包人與發包人就承包事項進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對承包人與發包人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雙方均享有相應的權利,同時也應當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承包合同具有其本身獨有的特徵。服裝工廠承包合同應當包含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承包的期限等內容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