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買賣合同糾紛多久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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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買賣合同糾紛多久結束

一、審理買賣合同糾紛多久結束

合同糾紛官司最快三個月內可以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所以,對於合同糾紛案件,一審程序在對方當事人能夠順利送達的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六個月之內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什麼

1、商品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對於交易的對象——合同的標的物的質量一般應該有個明確的約定,包括標的物的質量標準、質量異議期限以及法定的鑑定檢驗機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就會各執一詞,糾紛就此產生。

2、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應約定是送貨還是提貨,目的地在哪裏,運費如何承擔。因為這樣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對案件的管轄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須明確。

3、違反誠信原則

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講誠信,就會產生糾紛。因此,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要考察對方的商業信譽。

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會在三個月內結束,商品的質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沒有約定,訂立合同時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些都是出現買賣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出現這類糾紛,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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