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規定房產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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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規定房產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民法典》中規定房產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中規定房產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違約之日起開始計算。《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對象不同。

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2、法律效力不同。

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並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價值取向不同。

設置訴訟時效的價值在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係;設置除斥期間的價值在於消除當事人關係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係。

4、期間和計算不同。

訴訟時效一般長於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適用的主動性不同。

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三、訴訟時效的特徵是什麼?

1、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這時,權利人雖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除有延長時效的正當理由外,一般難於勝訴,即訴訟時效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

2、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如自願履行義務,權利人仍有權受領,此時,義務人不得以不知時效期間屆滿為理由而要求返還。因為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不因時效屆滿而消滅。

3、訴訟時效屬於強制性的規定

訴訟時效及其具體內容必須由國家法律作出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如果當事人之間訂有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縮短、延長,以及預先放棄時效"利益的協議,則這種協議無效。這是因為時效制度具有強制性,當事人必須遵守。

所以説,《民法典》中規定房產合同違約訴訟時效為三年時間,自當事人知道違約之日起開始計算。當事人與對方簽訂合同後,對方在明知道自己能夠履行合同但是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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