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產證加配偶名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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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加配偶名字費用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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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加名字可以嗎,程序是什麼

第一如果是夫妻,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第二,如果不是夫妻: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税加1%個調税(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税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税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以上是對安置房房產證加名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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