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合同撤銷後合同是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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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效的,除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外,贈予合同中放棄撤銷權是有效的。

贈予合同撤銷後合同是否無效?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657條)。其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向受贈人轉移的一般是財產的所有權(當然並不限於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也可以成為贈與的財產),因此,買賣合同作為典型的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其相關規定對於贈與合同具有參照適用效力。

(一)贈與屬於合同的一種

贈與合同屬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種,而非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贈與合同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意。第一,贈與合同與遺贈明顯不同。遺贈是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作出的將其財產在其死亡後贈與他人的單方意思表示,遺贈一般由《民法典》之繼承編加以調整。第二,贈與合同與捐贈也有所不同。所謂捐贈,是指贈與人為了特定公益事業、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將其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的行為。捐贈既包括有明確的贈與人和受贈人,可以歸類於普通贈與合同的捐贈,又包括受贈人不明確,無法歸類於贈與合同的捐贈,即學説上所謂為特定目的的募捐。

(二)在贈與合同中,必須存在給予行為,在減少贈與人財產的同時,使受贈人的財產因贈與而有所增加。

(三)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

關於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歷來存在爭議。我國以往的司法解釋將贈與合同作為實踐合同加以規定,但《民法典》之合同編中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贈與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不以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這一點,與有些國家把贈與合同規定為實踐合同有所不同。

(四)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並無對待給付義務,僅贈與人負有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故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合同是屬於合同中的一種,除特定條件下不能夠將合同撤銷之外,其他的贈與合同都是可以自行撤銷的。涉及到贈與合同的相關撤銷,首先需要由雙方來進行説明撤銷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對方拒絕返還財產,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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