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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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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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無效與可撤銷,都有欺詐,脅迫,該怎麼區別?

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的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的合同。總結:屬於可變更、可撤銷還是無效的合同,看是不是損害國家利益。注意:學習過程中,也要注意:1、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不論是損害國家、集體還是第三人的利益,均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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