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異議登記訴訟的申請主體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不動產異議登記訴訟的申請主體有哪些?

不動產異議登記訴訟的申請主體有哪些?

有權提起異議登記的申請主體為利害關係人,即認為自己的權利未登記或因他人權利的登記使其應有權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權利人。

具體而言,在登記中的幾種主要形式的利害關係人有:

(1)法定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如房產繼承時,被違法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

(2)因虛假手段轉移房屋,權利受到侵害的原權利人,如通過偽造原權利人簽名、假冒產權人等虛假手段將房屋轉移,此時原權利人為利害關係人;

(3)居住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經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

如果提起異議登記的申請人不是利害關係人,則即使登記簿記載有誤也無權申請。

二、不動產異議的申請內容是什麼?

利害關係人申請異議登記的內容,應為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狀況。這是因為,異議登記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記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權利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這一公信力來自於登記的權利推定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異議登記僅限於權利歸屬和內容。至於房屋自然狀況,是房屋的自然信息和物理屬性,如房屋坐落、面積、總層數、層數、結構等。自然狀況的正確與否並不影響對交易相對人的善惡意的判斷並進而影響善意取得的構成。至於登記簿上的其他事項記載有誤的,如該房屋拆遷凍結信息有誤,並認為該房並無拆遷,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向拆遷主管部門反映,並由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註銷拆遷凍結信息記載事項,而不能由利害關係人對拆遷事項申請異議登記。因拆遷凍結系限制處分的情形,其申請人不能處分房屋,也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故而沒有必要通過異議登記來擊破登記的公信力。

不動產異議的申請主要就是該房產的利害關係人對房屋的具體歸屬權和相關的內容的意義申請,但是不能包括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情況。但是現在存在着很多不動產虛假登記的情況,審理起來也非常的繁瑣,並且需要相應的時間,因此國家就出台了不動產異議的申請,來抵抗這些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