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開頭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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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開頭怎麼寫?

一、合同糾紛的開頭怎麼寫?

起訴狀的開頭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聯繫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信息。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還要寫明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其次,起訴狀中要陳述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以及對應的理由,還可以包含相關的法律依據,因為只有有法律依據支撐的請求才會被法院支持。另外,如果有證據的,也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各項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以及證據的來源;如果有證人,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糾紛會判刑嗎?

合同糾紛一般不會判刑,如果發生糾紛的原因是一方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的,這一方當事人構成合同詐騙罪,應當依法判刑。

三、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如何確定的?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申請訴訟的時候首先寫明雙方的個人信息,合同糾紛一般是不會判處刑罰的,因為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只會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是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話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合同糾紛管轄地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沒有約定的就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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