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解除合同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5K

一、債務糾紛解除合同怎麼寫

債務糾紛解除合同怎麼寫?

協議雙方:

債權人(以下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在X年X月因經營中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甲方融資人民幣X萬元,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鑑於乙方目前的經營狀況,不能按原約定向甲方以貨幣資金歸還借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財物折抵其應償債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以以下財物抵償於X年X月X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幣X萬元(以乙方財務記帳憑證為據,複印件附後):名稱、型號、數量、所有權證明及編號、評估價值

2、本協議成立後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向管理部門辦理財物所有權過户登記。本協議自財物辦理了過户登記之日起生效。上述財物過户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間的債權債務即解除。

3、因辦理財物所有權過户登記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4、本協議所列的財物乙方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將保險的受益權記於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險期滿。本期保險期滿後,財物的保險由甲方承擔。

5、乙方保證上述財物的所有權上未設定過權利限制(如抵押等),亦未被有關機關查封、扣押、保全等。由於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財物所有權過户不成,甲方仍具有債權人的法律地位,有權依法行使債務追償權。

6、本協議生效後,若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後成立。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一份由公證處備案。

協議人

甲方:XXX乙方: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XXX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簽訂地:XXXXXXXXXX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條的規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條件

1、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也不至於使合同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於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

2、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有時也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而標的物的數量有所短缺的,屬於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債務人補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不進行補充履行,或者補充履行也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債權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