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退還定金的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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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起訴的條件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提起訴訟要撰寫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分為這幾部分:標題、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受理法院、具狀人姓名及日期。
一、標題
規範的標題應當是“民事起訴狀”,也可以是“民事起訴書”、“民事訴狀”、“起訴狀”等等,但不能有“上訴”字眼。
二、原告信息和被告信息
起訴要讓法院知道誰告誰,也就是列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三、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請求必須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事實與理由
這部分就是簡要陳述為什麼法院應當支持訴訟請求。
五、受理法院
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是該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六、具狀人簽名、日期。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