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合同糾紛怎麼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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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合同糾紛怎麼起訴的

一、福州合同糾紛怎麼起訴的

1、撰寫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

2、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3、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起訴條件的,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合同糾紛的種類有什麼

1、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來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在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有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

2、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定。在遲延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雖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數量的規定,或者説履行在數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約定交足數量,也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遇到合同糾紛可以怎麼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簽訂合同之後,拒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會產生合同糾紛問題,此時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不適當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義務,也會出現合同糾紛,這類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需要採用民事手段解決爭議,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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