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的產品有質量問題 - 能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如果想要開店做生意,當然首先需要有貨物。所以一般是和批發商簽訂好買賣合同,然後收到貨物。如果簽訂合同之後才發現貨物有質量問題,不能正常的售賣,造成了商家利益的損失。那麼店家就可以要求批發商賠償利益的損失,但是前提是產品的質量問題需要構成違約。

批發的產品有質量問題,能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嗎?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發現購買的貨物有質量問題,出賣人是需要依法承擔責任的。如果購買的時候出賣人和購買人簽訂了買賣合同,那麼出賣人的行為就屬於違約行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在合同沒有做其他約定的前提下,出賣人應該承擔下列的一些賠償:

      1.直接的產品損失賠償,批發商需要退還店家在購買的時候支付的全部款項

      2.產生的可得利益損失。可得利益指的時候履行合同之後可以實際獲得的利益,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批發商應該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部分,即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在店家申請賠償的時候需要按照下屬的約定:

      (1)如果合同約定了可預見的損失,申請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這個總額

      (2)如果合同一方預見了如果違約可能造成了損失總額,也是一個上限

      總的來説,如果合同中沒有説明違約責任應如何判斷,店家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收到了損失,可以按照上面的相關規定主張賠償。

      直接的產品損失是比較容易確定的,但是要判斷可得利益的損失以確定需要賠償的全部款項就不那麼簡單了。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只是口頭約定,導致無法判斷具體損失,並且損失又比較巨大,那麼在索賠的過程中應該及時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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