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租賃合同到期後終止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我們都知道生活中,如果要租房子的話,出租方與承租方都會簽訂一分租憑合同,出租方主要就是為了保證房屋的東西不受損害,防止承租方拖欠房租,那一般簽訂租憑合同是要籤多久呢,那就來了解一下是不是租賃合同到期後終止合同?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是不是租賃合同到期後終止合同?

一、是不是租賃合同到期後終止合同?

合同到期後,合同自然終止,只要一方不同意續簽,出租方可以收回房屋。但如果出租方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要考慮原承租方優先承租權。

二、在租賃合同中,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即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滅合同關係的行為。合同解除有以下法律特徵:

1.合同解除是對有效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解除必須具有解除事由。

3.合同解除必須通過解除行為實現。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學者認為,非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三、租賃合同能中途解除的特殊情況有哪些?

與一般合同一樣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可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所不同的是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與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為嚴格的條件。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都有類似“除合同約定條款外(或除特殊情況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規定,即所謂的“中途禁止解約條款”。合同簽訂以後,由於主客觀原因,當事人往往需要變更合同內容,刪節或補充合同條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於合同目的或當事人自身利益的實現。在法定的條件下,也允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發生消滅。然而,如果將這些規定毫無保留地適用於融資租賃合同,將不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途解約禁止也不是絕對的禁止,從“中途解約禁止”的條款定義和有關立法對中途解約禁止的規定,可以看出該規定只是對融資租賃合同在一般情況下中途解除做出的比普通合同解除較為嚴格的限制。應該認為,在出現法定或約定的特殊情況下,還是允許當事人基於其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歸於消滅的。結合有關立法和實踐,我們認為所謂的特殊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幾項:  

1、協議解除,即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這種解除方式的要件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當事人被認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基於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解除合同的合意是當事人對自身利益進行衡量後做出的取捨,一般而言是能夠滿足其最大利益的。因此,基於合同自由的原則,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應允許當事人通過協議解除合同。這也是和融資租賃實務相一致的。事實上,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同時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約定而又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中途解約的情形是存在的,並且有日益增多的傾向。尤其是在一些發展迅速,技術更新快,新機型不斷出現的行業,中途解約的情形更是大量存在。  

2、依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承租人應該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這實際上是賦予出租人在承租人違反繳納租金的義務後享有單方解除權。  

3、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租賃物出售、轉讓、轉租,以租賃設備設定擔保或投資入股,將侵害出租人的所有權,此時,應該允許出租人解除合同;此外,承租人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雖未給出租人造成損失,也應當賦予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的權利。  

4、租賃期間,如果承租人破產,一般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此時,出租人應享有解除權,收回租賃物。  

5、如前所述,租賃物自交付給承租人以後,其毀損滅失的風險也就移轉給承租人承擔了,且承租人負有維修,保管租賃物的義務。由於出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不可免責,此時,應允許承租人依具體情況或要求減少租金或要求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是不是租賃合同到期後終止合同?只要是到期了的話,合同肯定就是終止了,如果還想要在續簽的話,你就要重新與出租房商量了,因此,我們在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寫好開始日期和結束的日期,雙方確定好,以免到時候雙方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