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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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進行交易的時候,很多時候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簽訂書面合同的,這不僅是對自己利益的一種保護,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證交易可以順利的進行。但簽訂合同總是會產生一些風險,那到底簽訂合同時有什麼風險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簽訂合同時有什麼風險

(一)合同主體的風險

1、主體資質瑕疵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超過有效期、未經年檢等;

(2)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特殊產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文件。

(3)存在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能,導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4)超過特許經營或限制經營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帶來簽約風險。

2、超越經營範圍

(1)合同標的不在對方經營範圍之內。

(2)不具備相應的有效資格、特許經營許可證等。

3、代理行為存在瑕疵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

(2)法定代表人簽字不真實,存在代簽行為;

(3)無授權委託書(如:未取得授權的分公司及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

(4)委託代理人持有的授權書不真實、不具備代理權限、超過有效期等;

(5)對額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項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的,未取得相應的決議文件。

4、履約能力不足

(1)註冊資本低於合同標的額;

(2)實際生產能力明顯不能滿足合同要求;

(3)資產負債率高;

(4)曾有違約行為,商業信譽不高。

(二)合同簽訂過程的風險

1、合同效力

(1)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義務、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內容。

(3)合同存在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條款。

2、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

3、合同內容

語言表述不規範,文字、標點錯誤,上下文內容不一致。

4、合同簽章

(1)合同約定雙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僅簽字或僅蓋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蓋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之外的其他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部門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蓋合同專用章;

(4)合同印章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5、合同變更

在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時,未簽署補充協議,在合同文本中手寫修改,卻未加蓋雙方印章。

(三)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

1、合同標的

標的物名稱、品種、規格、型號、商標、生產廠家等約定不明確或未進行約定。

2、數量和質量

(1)未約定標的物數量或約定不明;

(2)未約定計量單位或約定不明;

(3)未約定質量標準條款或約定不明;

(4)未約定質保期或質保期起算時間約定不明;

(5)未明確約定提出質量異議期限和方式。

3、驗收條款

無質量驗收條款或約定不明。

4、價款

(1)數字或貨幣單位出現錯誤,大小寫不一致;

(2)上下文對價款的約定不一致;

(3)未約定使用的幣種(特別是涉外合同);

(4)支付方式不合理:作為買方時,支付的預付款比例過高,發貨前付清全款、未留存質保金等。

5、履行條款

(1)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不具體;

(2)履行地點表述模糊,不能明確具體的履行地;

(3)履行方式約定不明。

6、權利義務條款

合同權利義務條款不對等,過於偏重一方的責任;未對明顯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進行特別標註。

7、包裝條款

未約定包裝條款及費用承擔。

8、風險承擔

未約定風險承擔的轉移時間及承擔範圍。

9、違約責任條款

(1)未根據主要合同義務來確定違約責任,僅做出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義務缺乏對應的違約責任;

(3)違約金約定過高;

(4)未設定解除合同的權利。

10、解決爭議方法

未明確約定或約定無效,如管轄法院的選擇或仲裁機構的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11、合同生效條款

缺乏合同生效條款或合同生效條款約定不明。

12、合同文件的解釋

(1)存在兩種語言文字時未約定優先順序;

(2)存在多個補充協議或附件時未約定解釋順序。

這些都是需要合同當事人重點注意的,畢竟與自身的利益相關,稍有不慎就會導致自己利益受損,嚴重的甚至還會讓簽訂的合同被迫終止,那麼當初簽訂合同的目的肯定也就無法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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