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返還原物請求權3年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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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產返還原物請求權3年訴訟時效嗎?

動產返還原物請求權3年訴訟時效嗎?

動產返還原物請求權3年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針對的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怠於履行請求權,在期間完成後,其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歸於消滅的制度,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二、物權返還請求權與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對無權佔有者,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權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合法佔有人的佔有物被侵佔時,可以請求侵佔者返還占有物的權利。

物權返還請求權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在於:物權返還請求權是基於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基於佔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並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

物權返還請求權還有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包括,物權返還請求權是返還沒有權利佔有的物品進行返還,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佔有物被別人侵佔瞭然後請求侵佔的人員返還占有的物品的權利。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權利人對無權佔有的人,是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原物的,同時關於動產返還原物請求權發生一些糾紛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是既然想要通過提起訴訟解決,就會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是遵循三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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