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夥合同糾紛未清算返還投資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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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合夥合同糾紛未清算返還投資款嗎?

我國合夥合同糾紛未清算返還投資款嗎?

合夥合同糾紛未清算是不能返還投資款的。合夥糾紛必須經過清算,查清楚盈利及虧損情況,如盈利則可按約定分配利潤,如虧損也要按約定承擔虧損,不能單純地要求退還出資款。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

二、出現合夥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糾紛的主體特定,是指合同當事人,合同糾紛涉及到第三人的情況也存在,但並不多見,主要是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

雙方因合夥的合同產生了一定糾紛的案件需要按照民事糾紛的類型進行處理,這是合理的行為,並且需要針對訴訟案件提出相應的證據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訴訟觀點,來爭取能夠獲得勝訴。如果雙方私下的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該行為和結果也是受到法律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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