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恢復執行程序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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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恢復執行程序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恢復執行程序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申請恢復強制執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強制執行條件有哪些?

1、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2、有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

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4、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財產。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綜合上面所説的 ,申請恢復執行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件,只有材料齊全那麼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要恢復了執行那麼自己的權益也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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