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合同具體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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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合同是雙方之間通過合同的方式形成一種債務關係,其中一方是債務人另一方是債權人,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提出要求給付的權利,而這債務合同是不公開的,所以其他人事不知道這債務的存在的。那麼債務合同又有什麼樣的特點呢?

債權合同具體有哪些特點

合同關係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關係,債權人在債務人給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給付客體,也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更不許直接支配債務人的人身,只能通過請求債務人為給付達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來,合同債權為請求權。但合同債權與請求權並非同一概念,因為從請求權方面看,除合同債權的請求權以外,尚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無因管理的請求權、侵權賠償損失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人格權的請求權等;從合同債權本身觀察,除請求權以外,尚有選擇、處分、解除等權能。

合同債權是給付受領權權利的基本思想在於將某種利益在法律上歸屬於某人,合同債權的本質內容,就是有效地受領債務人的給付,將該給付歸屬於債權人。

合同債權是相對權合同關係具有相對性,合同債權人僅得向合同債務人請求給付,無權向一般不特定人請求給付。但相對性原則在現代民法典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債權人有權請求第三人為給付;租賃權已物權化,具有絕對性;期房債權因登記備案而有絕對效力等。

合同債權具有平等性合同債權具有相對性,沒有排他性,因此對同一客體可成立多個合同債權,並且不論發生先後均以同等地位並存。在債務人財產被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執行又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依債務人的總財產數額,在數個債權人之間按各個債權數額的比例分配。但租賃權因其物權化而有優先性,期房債權因其登記備案而具有優先性。

其他合同債權具有請求力、執行力、依法自力實現、處分權能和保持力所謂請求力,是指在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得向法院訴請履行的效力。所謂執行力,是指債權人依其給付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後,得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的效力。所謂依法自力實現,是指在合同債權受到侵害或妨礙,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時請示國家機關予以救濟的情況下,債權人自行救助,拘束債務人,扣押其財產的效力。所謂處分權能,是指抵消、免除、債權讓與和設定債權質權等決定債權命運的效力。所謂保持力,是指在債務人自動或受法律的強制而提出給付時,債權人得保有該給付的效力。

具備上述效力的債權為完全債權,最利於債權的實現,達到債權人的合同目的。不過,在有的情況下,債權會欠缺某項效力,例如,債權因罹於訴訟時效而使其請求力減損;某畫家不履行其為乙畫像的義務時很難被強制執行;某公司被宣告破產時無處分破產財產之權。欠缺某項效力的債權叫做不完全債權。法律對完全債權與不完全債權的保護力度、配置制度不盡相同。例如,不安抗辯權制度用於保護未屆清償期的合同債權,而不得適用於已屆清償期的債權;不法侵害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的債權,被課以信賴利益的賠償損失,但不履行已罹訴訟時效的債務時卻不產生法律責任。

在某種意義上説,債權合同是為了確保當事人雙方能夠獲得自己的權益,但是債權雙方當事人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條件簽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任何一方出現有壓迫、威脅、欺騙等不平等的狀態時,合同都是無效的,而且還通過不公平的手段獲得合同的簽訂還會產生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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