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如何約定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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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解除如何約定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解除如何約定違約金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是不可以約定違約金的,也就是説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是對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於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合同解除後,如果合同是因違約而解除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對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仍然可以主張。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方式來承擔違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形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一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金,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存在雙方約定的情況,認為合同沒有履行的必要,可以和對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存在法律上規定的情況時,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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