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擔保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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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貸款用途一般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兩種。流動資金貸款是指企業為解決日常經營所需的資金需求,申請用於如材料購買、支付貨款或支付到期債務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文件或依據企業自身經營需要,申請用於企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或其他建設項目,購置項目建設所需的大宗固定資產的貸款。

借款合同擔保責任是什麼

一、借款合同擔保責任是什麼

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但是,本案中,貸款用途沒有變更,所以,擔保責任不能免除。

擔保人的義務

1、債務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債務,但保人有義務代為償還;

2、應當公佈所擔保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諮詢;

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對是否提供擔保給予答覆;

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等。

二、擔保人權利

1、按擔保貸款條件和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是否為貸款提供擔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3、有權對借款人進行貸後跟蹤審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擔保人有權通知貸款人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5、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等。

6、有權處要求擔人提供反擔保措施;

7、在履行代償義務後,有權利對債務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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